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9號(關于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(jiān)管方式的公告)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進一步優(yōu)化口岸營商環(huán)境,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,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(jiān)管方式進行優(yōu)化?,F(xiàn)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將現(xiàn)行由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逐批實施重量鑒定調整為海關依企業(yè)申請實施;必要時,海關依職權實施。
二、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需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,向海關提出申請,海關依企業(yè)申請實施重量鑒定并出具重量證書;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,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。
三、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,海關對申報情況實施抽查驗證。
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9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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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(jiān)管方式的公告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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